5月17日消息,老人据媒体报道,被工近日,作人网友吴简发帖反映,员忽悠办元其51岁刚退休的高额高达母亲每月话费高达500多元,已持续一年半,手机直到最近才被发现。套餐
吴简称,每月母亲于2024年12月接到移动工作人员电话,话费称可以免费送手机。老人工作人员上门后取走其母亲身份证,被工在老人不知情的作人情况下,为她签订了一份高额话费合同。员忽悠办元

吴简介绍,高额高达母亲每月的手机套餐包含1000分钟免费通话和300G流量。但实际上,母亲平均每月通话仅用了不到200分钟,流量使用不足5G。此外,账单中的增值费用一栏,还列有无线音乐彩铃、移动云盘、云电脑等老人根本用不到的业务扣费。

据了解,母亲实际每月话费需求仅150元左右便足够。当吴简试图取消合同时,却被告知需退还手机并支付违约金。

吴简今年刚回到温州工作。近日她为母亲充话费时发现,充值100元一周就用完,手机频繁提示欠费。下载移动APP查询后才知道,母亲每月话费竟高达500多元。从2024年12月至今,已累计消费超过8000元。
温州移动一名客服人员回应称,吴女士的投诉订单还在处理中。该客服表示,这类购买手机或平板的活动通常为三年合约期,办理时需本人确认,并手持设备拍照存档。“肯定不会是未经同意、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,我们都有相应流程。”
5月12日,吴简表示,温州移动分公司一名负责人给出了解决方案:每月退还合同期内多收的话费,手机由吴简补200元差价回收。之后她母亲可自由选择合理套餐。不过,移动方面并未就是否存在消费欺诈作出解释。吴简选择接受了这一方案。
针对此事,律师表示,移动代理商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消费欺诈。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:经营者主观故意、实施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、消费者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、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。
本案中,工作人员以“赠送手机、平板”为话术,全程刻意隐瞒“三年合约期”“每月保底消费338元”“违约金”等核心交易信息,属于典型的“故意隐瞒真实情况”。
老人作为对通讯业务缺乏认知的老年消费者,正是基于“免费”这一错误认识才同意办理业务并交付身份证。该行为完全符合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的规定,亦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关于真实、全面告知义务的规定。
律师指出,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,若欺诈成立,老人有权主张“退一赔三”,即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,并要求三倍赔偿。
关于合同效力,律师认为该三年高额保底合约应认定为可撤销合同,甚至在特定情形下可主张无效。首先,合同订立程序存在重大瑕疵:老人未实际签署电子合同,也未确认短信验证码,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存疑。依据《电子签名法》第十三条,可靠电子签名须由签名人本人控制并使用;如系工作人员违规代操作,则该签名不产生法律效力,合同可能自始未成立。
此外,工作人员拿走身份证自行办理业务,属于无权代理或冒名行为。在未经老人追认的情况下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七十一条,该代理行为对老人不发生效力。